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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 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

   2011-06-05 7200
核心提示: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 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

【颁布日期】2006-10-26
【实施日期】2006-10-26
【有效性】有效
【全文】

 

 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 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

[2006]第161号

 

  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我局组织了对崂山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。经审查合格,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  一、保护范围
 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《关于申请划定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的函》(崂政函[2006]2号)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、沙子口、中韩、北宅等4个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。
  二、质量技术要求
  (一)品种。
  黄山群体种、鸠坑种、祁门种、龙井43、福鼎大白茶等中小叶抗寒性较强的优良品种。
  (二)立地条件。
  要求选择背风向阳的半山坡或丘陵地,坡度在30°以下,土壤ph值4.5至6.8,土质深厚肥沃的花岗岩母岩棕壤土,有机质含量大于1.0%,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,地下水位在100cm以下。
  (三)栽培技术。
  1. 播种:采用单行或双行种植,每穴5至6粒种,出苗后定3至4株健壮苗。
  2. 茶苗栽植:茶苗栽植的最佳时间为3月中、下旬和10月中、下旬,适当深栽,栽后浇足定根水,并进行保墒。
  3. 新茶园种植适当密植、矮化、适当深栽,以提高茶树的抗旱与抗寒力。
  4. 幼龄茶园管理:“以采代剪,培养茶蓬”。
  越冬管理:主要采取“培土”或“打小弓棚法”。
  5. 投产茶园管理“浇水,除大旱和追肥后及时浇水外,每年须浇好“催芽”、“润肥”、越冬水。
  (四)采摘分级。
  1. 采摘时间:每年4月中下旬至9月底为采摘期。
  2. 采摘要求:
  (1)卷曲绿茶:
  特级鲜叶:为一芽一叶或一芽二叶初展,要求一芽一叶占总量16%至20%。芽长于叶或芽叶等长,大小均匀一致,色泽鲜绿,不得带蒂,无病叶、紫叶、鱼叶或红叶。
  一级鲜叶:为一芽二叶或一芽三叶初展,要求一芽二叶占36%至50%,芽叶等长,大小基本一致,色泽新鲜,芽叶完整,无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二级鲜叶:为一芽二叶、一芽三叶或对夹二、三叶,要求一芽二叶占21%~35%,色绿匀净,无杂质、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三级鲜叶:为无芽或对夹三、四叶,要求色绿匀净,无杂质、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(2)扁形绿茶:
  特级鲜叶:一芽一叶初展为主,芽长于叶或芽叶等长,大小均匀一致,色泽鲜绿,不得带蒂,无病叶、紫叶、鱼叶或红叶。
  一级鲜叶:一芽一叶为主、一芽一叶初展占10%芽叶等长,大小基本一致,叶间距短,叶与梗夹角小,色泽新鲜,芽叶完整,无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二级鲜叶:一芽一叶为主、一叶为主不超过30%,要求色绿匀净,叶间距短,叶与梗夹角小,无杂质、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三级鲜叶:一芽二叶或三叶初展、三叶不超过30%,不得色绿匀净,无杂质、病叶、紫叶、鱼叶、红叶。
  3. 采摘方法:提手采,不应捋采或抓采,保持芽叶完整、新鲜、匀净。
  (五)加工工艺。
  1. 工艺流程:
  (1)卷曲形:摊青→杀青→揉捻→二青→做形烘干→提香→包装→入库。
  (2)扁形:摊青→杀青→理条→做形(压扁)→辉干→包装→入库。
  2. 工艺要求:
  茶鲜叶必须进行摊凉,摊放厚度不超过5cm,鲜叶失水率应控制在15%至20%之间。杀青投叶要均匀,应遵守“高温杀青,先高后低;抛闷结合,多抛少闷;嫩叶老杀,老叶嫩杀”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杀青工具、温度和时间。做形时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调整温度,进行理条、整形。卷曲茶机械揉捻时,投叶量以杀青叶占揉捻筒容积的85%为宜,掌握的原则是:轻-重-轻原则,即嫩叶轻压轻揉,老叶重压长揉,嫩叶冷揉,老叶温揉;扁茶辉锅锅温为70℃至80℃左右,手法是抖、搭、推、磨相结合。
  (六)质量特色。
  1. 感官指标:
  (1)卷曲茶:
  外形:条索卷曲、细紧、匀整;不同级别茶叶色泽从翠绿到墨绿,但不得枯黄、断碎。内质:香气高,从嫩栗香到尚纯;汤色从嫩绿明亮到黄绿,但不得浑浊;滋味醇、无异味;叶底从嫩绿明亮到黄绿。
  (2)扁形茶:
  外形:外形扁平,不同级别茶叶从光滑到扁平;色泽从嫩绿到黄绿,匀整洁净。内质:香气高,从嫩香到纯正;滋味醇,无异味;汤色从嫩绿明亮到黄绿明亮;叶底从嫩绿明亮到黄亮。
  2. 理化指标:
  水浸出物≥37%(m/m),粗纤维≤16.0%(m/m);对特级和一级崂山绿茶,氨基酸≥3%(m/m)。
  三、专用标志使用
 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
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。
  特此公告。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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